2010年以来,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》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》,大力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了一批幼儿园,有效缓解了“入园难”和“入园贵”问题。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,幼儿园(托儿所)室内环境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,为加强幼儿园(托儿所)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提高认识,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室内空气污染是危害公众尤其幼儿健康的最大环境因素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控制幼儿园(托儿所)室内空气污染、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;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,切实加强监督管理,确保幼儿园(托儿所)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国家有关规定。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规范幼儿园(托儿所)办学行为,加强幼儿园(托儿所)室内环境质量监管,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,指导幼儿园(托儿所)做好室内空气污染控制工作。园长是幼儿园(托儿所)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将防范室内空气污染和保证空气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,以严格常规管理为